太倉維特根機械有限公司新建建筑機械設備等產品項目
環境影響評價第二次公示
太倉維特根機械有限公司擬在太倉經濟開發區區A路(廣州路以北,發達路以東地塊)新建建筑機械設備等產品項目。據《環境影響評價法》、《環境影響評價公眾參與暫行辦法》的有關規定,現向社會公眾公開征求意見,公告如下:
(一)建設項目名稱及概要
項目名稱:新建建筑機械設備等產品項目
項目性質:新建
建設單位:太倉維特根機械有限公司
建設地點:太倉經濟開發區區A路(廣州路以北,發達路以東地塊)
投資規模:總投資為15000萬元
建設規模:年產建筑機械設備20臺,公路橋梁養護設備230臺,礦物破碎設備4臺,礦物篩分設備3臺,露天采礦設備2臺,零部件1295套。
(二)建設項目對環境可能造成影響的概述
廢水:項目生產廢水經廠區污水處理站處理后回用于清洗用水;生活污水經化糞池處理后接管至太倉市城東污水處理廠,全廠廢水不外排,對周圍水環境的影響很小。
廢氣:項目噴漆以及烘干廢氣采用活性炭吸附裝置處理,處理后的廢氣經15m排氣筒排放,廢氣污染物排放濃度、速率可以滿足排放標準要求,對周邊環境的影響較小。
噪聲:項目使用低噪聲設備并采取有效措施,對周圍聲環境的影響較小。
固廢:項目固廢均妥善處理處置,對環境基本無影響。
(三)預防或者減輕不良環境影響的對策和措施的要點
打磨工段設計移動式打磨吸塵器進行處理;焊接工段設計移動式旱煙凈化器進行處理;噴漆廢氣、烘干廢氣設計活性炭吸附進行處理;
清洗廢水、清洗地面廢水、反沖洗廢水設計污水處理站處理后回用清洗用水;清洗噴漆槍廢水設計水箱沉淀過濾后循環使用;生活污水通過化糞池處理;
各噪聲設備經選用低噪聲設備,采用隔音、減震措施后,得到有效控制,廠界噪聲均能達標;
生活垃圾交由環衛部門處理,一般固廢合理處理,危險固廢委托有資質單位進行處理,全廠固廢零排放。
(四)環境影響報告書提出的環境影響評價結論的要點
項目屬于采礦、冶金、建筑專用設備制造[C351],不屬于《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11年本)》及其修改條目中限制類和淘汰類,不屬于《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2015年修訂)》、《江蘇省工業和信息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12年本)及其修改條目(蘇政辦發[2013] 9號文、蘇經信產業[2013]183號)中限制類和淘汰類,不屬于《蘇州市產業發展導向目錄》(蘇府[2007]129號文)中淘汰及限制類項目,不屬于《限制用地項目目錄(2012年本)》和《禁止用地項目目錄(2012年本)》中限制發展的項目,不屬于《江蘇省限制用地項目目錄(2013年本)》、《江蘇省禁止用地項目目錄(2013年本)》中限制和禁止發展的項目。項目的建設不與國家和江蘇省的相關法律法規相沖突。項目不屬于化學制漿造紙、制革、釀造、染料、印染、電鍍以及其他排放含磷、氮等污染物的企業和項目,不違背《江蘇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條例》(2012修正本)中的要求。
項目建設和運行過程中要切實落實環評中提出的有關環境保護對策和清潔生產措施,總量在可控制的范圍內平衡,同時嚴格執行“三同時”制度,做到各污染物的達標排放;經對水體、空氣、噪聲等周圍環境現狀評價及影響分析表明,項目周圍水體基本符合環境功能區劃環境質量要求,同時本項目污水不向周圍水體排放,空氣、噪聲均能符合功能區劃環境質量要求。對本項目來說,只要企業嚴格落實各項污染防治措施,對周圍環境影響較小,該企業所在區域環境質量基本上能維持現狀。
(五)征求公眾意見的范圍和主要事項
本次征求公眾意見的范圍確定為以建設項目廠址為中心,沿主導風向2.5×2.5km2范圍,本次評價主要征求意見事項為:①對環境質量現狀是否滿意;②是否知道/了解在該地區擬建設的項目;③該項目對環境造成的危害/影響程度;④對本工程建設最關心的環境問題;⑤對本項目的建設對區域經濟產生的影響;⑥對該項目持何種態度。
(六)征求公眾意見的具體形式
本次征求公眾意見擬在發布此信息公告后,采取問卷調查的方式征求公眾意見。
(七)公眾提出意見的起止時間
公眾對建設項目有環境保護意見的,應當自公告之日起十個工作日內,可以信函、傳真、電子郵件或其他方式向建設單位或環境影響報告編制單位提出,也可將書面意見提交負責該建設項目審批的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
①建設單位:太倉維特根機械有限公司
建設單位地址:太倉經濟開發區區A路
聯系人:吳太行
聯系電話:18801040003
②評價機構名稱:江蘇綠源工程設計研究有限公司
環評資質證書:國環評證乙字第1951號
地址:連云港市海州區海連中路10號國貿中心13樓
聯系人:沈工
聯系方式:0518-85783037
公示發布單位:太倉維特根機械有限公司
2017年5月22日